一、碩士班課程規劃

土木系研究生【碩士班】修課規定

                                                 109學年度研究所入學新生適用

98.06.1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3.19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1.22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一、指導教授

  1. 指導教授負責指導學生之修業、論文及學位有關事項。
  2. 碩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後,依系上所訂之辦法(填妥『研究意向訪談表』,與該組各老師洽談經簽名後,供申請指導老師簽署『研究指導申請書』時參考。)於期中考前選定指導教授;未選定指導教授前由系主任指定一名教師擔任臨時之指導教授。
  3. 指導教授之更換由學生向土木系提出書面申請,並述明理由,經由系主任同意後更  換。

二、修課

  1. 碩士生畢業前應至少修習由指導教授同意之學分24學分以上,並包含入學就讀之各該組之核心科目【註一】。前述學分不包含論文。。前述學分不包含論文。
  2. 指導老師得視各入學生之背景,規定各碩士生入學後補修大學部之基本科目【註二】,此類科目之學分將不計入畢業學分。
  3. 學生每學期課程之選定,必須經由指導教授同意,否則不予承認。新生之課程選定,由臨時指導教授同意。
  4. 選修外系研究所課程,需提出學生報告並經由指導老師簽名同意,說明依指導老師要求或同意選課。報告需於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前請送交系辦留存,以供畢業學分審議時查用。

三、論文考試

  1. 碩士班學生於完成論文後,經指導教授書面推薦,得向土木系申請論文考試。
  2. 論文考試應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3. 論文考試採口試方式進行,並歡迎校內外人士旁聽。
  4. 論文口試由碩士生之論文口試委員會負責。
  5. 論文口試委員會之委員由指導教授向系主任推薦後,依規定程序由學校聘請。

四、特殊規定

  1. 學生入學後應就讀於入學考試(或甄試)錄取之各該組,學生在修滿各該組十五學分及格,經指導教授同意並與系主任會談後,得向土木系申請轉組。
  2. 一般生入學後,應全時間在校就讀。
  3. 領教育部獎助學金之學生,依規定應接受土木系安排與教學及研究有關之工作。
  4. 學生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書面同意後,得兼任與其研究性質相關之研究工作。
 

【註一】各組需修習之研究所核心科目

   結構工程領域: 《結構動力學》、《有限元素法》。
 
   大地工程領域: 《土壤動力學》、《土壤組成律》。
 
   資訊科技與營建企業領域:《工程財務管理》、《工程資訊管理系統》。
 
  ※若在學間有未開設可擇一相關替代科目※
 

【註二】各組需修之大學部基本科目

  • 結構工程領域:
    《鋼筋混凝土(二)》、《鋼結構設計》。
  • 大地工程領域:
    《土壤力學(二)》。
  • 資訊科技與營建企業領域:
    《工程經濟》。

二、博士班選課規定

木系研究生【博士班A組】修課規定

98.06.1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9.03.19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1.22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結構領域

  結構領域博士班學生修課時,除了達成本系最低學分數要求之外,並應滿足下列規定:

  • 基本科目要求

(1)  數學及統計:碩、博士階段至少修習(a)工學院各系碩(博)士班(b)數學、統計系大學部三年級以上,相關科目二門(六學分)。

(2)  結構基本科目:碩、博士階段至少修習列舉科目四科(十二學分)以上,凡註記有(碩)者,不得列入博士班畢業學分。

科目名稱:彈性力學(碩),結構動力(碩),有限元素法(碩),隨機振動(碩博),結構穩定(碩博)。

  • 博士班畢業學分之相關規定:

結構專業科目: 至少修習博士班結構專業課程五科(十五學分)上。

工程可靠度分析(碩博) 結構控制(博)
橋梁抗風分析(碩博) 地震工程(博)
結構系統識別(博) 結構耐震設計(碩博)
土壤與結構互制(博) 結構系統識別(博)
結構控制(博) 非線性力學(碩博)
高等有限元素法(博) 材料組成律(碩博)
塑性力學(碩博) 人工智慧的工程應用(碩博)
專家系統專題討論與實作(碩博) 電腦輔助工程特論(博)
風工程(博)

大地領域

(1)    按系規定需修之學分

(2)    本領域規定碩士班之必選科目須補修完整,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3)    修課科目:

必選

建議選修

1. 土壤行為學(3)

2. 工程材料組合律(3)

3. 土壤與結構互制(3)

1. 塑性力學

2. 應力波動學

3. 地震工程

4. 高等工程地質

5. 地工合成物在工程上之應用

6. 大地工程實務(含基礎工程實務、高等基礎工程)

7. 外組或外校碩博士課程(至少二科)

運工領域

運工領域博士班學生修課時,除了達成本系最低學分數要求外,並應滿足下列規定:

◎至少修習博士班專業課程五科(十五學分)以上,有關其必選與建議選修規定如下:

必選

建議選修

1. 土木材料特論

2. 高等鋪面分析與設計

3. 土壤與結構互制

1. 高等鋪面管理系統

2. 高等有限元素法

3. 工程可靠度分析

4. 電腦輔助工程特論

5. 土壤行為學

6. 工程材料組合律

7. 塑性力學

8. 鋪面績效分析

9. 機場設計專題實作

10.  軌道運輸工程特論

11.  人工智慧的工程應用

12.  專家系統專題討論實作

資營領域

(1)    按系規定需修之學分

(2)    至少修習博士班專業課程五科(十五學分)以上,有關其必選與建議選修規定如下:

必選

建議選修

以下兩科必選一科:

1.工程資訊管理系統

2.營建專案管理特論 (博)

1.人工智慧的工程應用

2.電腦輔助工程特論 (博)

3.電子化企業特論 (博)

4.工程財務管理特論 (博)

5.高等資料探勘 (博)

6.營建工程品質管理特論(博)

7.營建自動化專論

8.研究方法特論 (博)

9.工程爭議處理與索賠

10.統計方法在工程上的應用

11.科技論文寫作與閱讀

12.營建專案組織行為(博)

13.外組或外校碩博士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