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利晉工程「清寒助學金」及「營建工程科系人才培育獎助學金」
桃園市利晉工程「清寒助學金」及「營建工程科系人才培育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清寒助學金:設籍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就讀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生為65分),未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符合清寒助學金辦法第三條中所列家庭經濟狀況。
(二) 110年營建工程科系人才培育獎助學金:
(1)設籍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就讀本校土木、營建及建築相關科系在校學生(不含日間部在職生、進修部、在職專班、夜間部、推廣教育或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3)未受領其他有約定就業、實習等附帶服務義務之獎助學金。
(4)畢業後(義務役畢)能於約定時間配合至利晉工公司服務者。
(5)符合上述資格者,若為清寒家庭、低收入戶(請檢附相證明),將予以優先考量。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送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