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淡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
104.6.29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9.30 104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8.9.17 108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108.9.25 108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9.9.15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9.30 109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淡江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本系為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專業實務能力及增進本系與產業之互動關係,使人才培育更能符合產業界需求,提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淡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鼓勵學生踴躍參與企業實習。
二、實習機構之選定與分發原則如下:
(一)本系學生業界實習機構為國內外經政府登記核准立案之民營機構,其實習工作內容需與本系專業相關。
(二)由本系主動尋覓適當實習機構,並與實習機構雙方洽商,簽約後提供給學生自由登記,再由本系進行甄選分發作業。
三、本系企業實習之學生須填具企業實習申請表【附件一】,且經家長同意並填具家長同意書【附件二】,方可申請本系企業實習甄選。
四、甄選通過之學生於前往企業實習前應辦妥相關保險事宜並取得企業實習機構同意書【附件三】,且應參加「行前座談會」,了解及遵守實習規定、生活作息及職場工作安全等事項。
五、學生實習成績由企業實習機構主管依實習單位主管意見評量表【附件四】評分之。該分數評分表由企業實習機構主管核定簽名後,函封於回郵信封內(由實習生備妥),逕掛號寄回本系。
六、於實習結束時,須繳交實習自評表【附件五】及實習報告書乙份。實習報告格式須遵照本系規定【附件六】。
七、學生可於修課前之暑假先進行校外實習課程,於開學再完成選課。本系「企業實習」課程學分,必須在同一企業實習256小時(含)以上,並完成實習報告相關內容,始為完成修課。
八、本要點如有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並送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