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25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96113號函辦理,詳附件1。
二、申請資格:
(一)公私立大學院校土木、水利、地質、營建、資源工程等工程相關學系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學生。
(二)曾修習隧道工程、地下空間工程、工程地質、土木施工學等與隧道相關課程並取得學分者。
三、本校名額:未定。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五、學校初審表及設置辦法詳附件2及3,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完成下列申請程序:
(一)於申請時間內,備妥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之相關文件後送各學系辦公室初審。請系助理於「承辦人」欄位簽章及填寫「單位職稱」、「聯絡電話」。
(二)自行將初審通過文件電子檔於申請期限內提送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znebkKUAqvVVcWXZ9)。
六、請貴院協助公告及轉知所屬相關學系。
七、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分機3436。